CGAC产品认证须知
1 CGAC 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1.1 申请前准备
准备申请CGAC产品认证,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从CGAC网站公开文件获取相应产品的认证规则和其他相关文件。
(2)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按照要求准备需要送检的样品。
1.2 认证申请
申请方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向CGAC提出申请意向,包括网上、电话、传真、信函、来人等。CGAC知悉申请意向后,向申请方提供正式申请书,双方签署产品认证合同。
1.3 受理申请
CGAC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认证规则后,CGAC向申请方发出受理通知,商定安排产品送样检验和工厂检查事宜。
1.4 工厂检查实施
CGAC负责组建工厂检查组,工厂检查时间根据申请方申请认证单元数量和生产规模确定,工厂检查要求依据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执行。
1.5 产品送样检验
一般情况下,产品送样检验合格后,安排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送样检验和工厂检查可同时进行。样品封送到由CGAC委托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1.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GAC对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经CGAC评定,工厂检查以及产品检验均符合要求的,按照申请单元颁发认证证书。
工厂检查有不合格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样品检验不合格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进行产品检验复检,并自行支付复检费用。整改结果合格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整改结果不合格的,终止认证。工厂经整改后可重新向CGAC申请。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7 认证证书的保持
CGAC的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证书的有效性依赖CGAC定期(不超过12个月间隔)的监督获得保持。年度监督符合规定要求时, 向获证组织发出《保持认证通知书》。证书到期前3个月,获证组织应向CGAC申请证书延续。当对获证产品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等情况时,将增加监督频次或安排非例行监督检查。获证后的监督按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进行。
1.8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大、缩小
认证证书覆盖范围的变更、扩大、缩小须向CGAC提出正式申请,CGAC按照相应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1.9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9.1 注销认证证书
(1)如下情况,应注销证书:
£ 认证委托人提出申请注销;
£ 证书超过有效期,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 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
£ 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
£ 更换认证机构;
£ 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2)认证证书被注销时,该组织应关注:
应在30日内将证书原件交回我认证机构。
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对应的认证标志,并停止发放带有认证标志的所有文件和宣传资料。如已使用和发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1.9.2 暂停认证证书
(1)如下情况,应暂停证书:
£ 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 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
£ 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
£ 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
£ 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
£ 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
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 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
£ 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
£ 产品质量被投诉、且证实属实,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撤销条件的;
£ 逾期未缴纳认证费用的;
£ 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2)认证证书被暂停时,其组织应关注:
在证书暂停之期间,证书覆盖产品(包括规格、型号)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暂停期内,应针对暂停原因完成整改和自我验证,并按照《暂停认证通知书》通知时间提出恢复申请。
1.9.3 撤销认证证书
(1)如下情况,应撤销证书:
£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 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 标准或规则改变,且认证委托人不准备或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
£ 认证委托人不承担、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 我单位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 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实验样品不一致的;
£ 认证委托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
£ 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 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 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
£ 弄虚作假,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2)认证证书被撤消时,其组织应关注:
应在30日内将证书原件交回我机构;
自证书撤销之日起,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对应的认证标志,并停止发放带有认证标志的所有文件和宣传资料。如已使用和发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2 收费
CGAC认证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并做到专款专用。申请方可以在CGAC网站公开文件查看《产品认证收费标准》
3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CGAC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应按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协议》的有关要求执行。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见CGAC《认证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