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地进行产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风险识别。这些公正性风险源于自身的活动或各种关系,或者源于人员的各种关系。为了能够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小此类公正性风风险,公司就采取的措施以“公正性声明”的方式保证如下:
1、公司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有任何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公司认证活动不与自有检测活动相关联,不宣称或暗示选择公司自有检测资源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
2、公司和所属实体均不是、也不得是认证产品的设计者、制造商、安装者、分销者或维护者,均不会、也不得主动或被动地为客户提供咨询。
3、公司保证与公司有直接关联或与公司附属机构有关联的其他实体的活动不损害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公司的管理人员、复核和认证决定人员不参与该法律实体的活动,该法律实体的人员不参与本公司的管理、复核和认证决定。公司确认这些实体目前不提供或生产认证产品(包括拟认证的产品)或提供咨询。
4、公司保证认证活动的营销和报价不与咨询机构的活动相关联,不宣称或暗示选择某咨询机构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
5.公司规定至少在两年的期限内,提供过产品咨询的人员不从事对该产品的复核和认证决定。公司认证人员不得提供认证咨询服务,一经发现即予以解聘。
6、公司认证活动向所有申请认证的客户开放,不附加任何歧视性条件、财务和其他条件。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从事认证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7、公司要求公司中可能影响认证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外部签约检查员),均应公正地行使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如发现有影响认证活动的公正性的行为,将予以调离认证工作岗位或解聘的处罚。
8、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执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认证活动,认真履行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9、公司将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的经营理念,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坚决抵制恶意竞争、商业贿赂、降低认证要求、默许虚假证据等违规行为,维护认证制度的公信力。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督促各类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
10、公司愿接受各方的监督,并承担由于公司责任造成的公正性损害而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