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委托人的注册和资质审核
1.1认证委托人经与我公司认证业务部沟通确定选择我公司提供产品认证服务后,须先在我公司认证系统注册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生产厂),并填写必要的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委托人注册时需填写的必要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是:
1.2.1委托人和生产者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联系方式、机构类型和经济类型、委托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并提交营业执照)等。
1.2.2生产企业除1.2.1的要求外,还应填写与生产认证产品相关的人员数量(如管理、技术、检验、生产等部门)、有无多场所(指同一产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场所生产)、近两年有无国抽或省抽不合格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如质量负责人、技术研发、生产、检验、采购等部门)等信息。
1.2.3如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存在隶属关系时,需提供表明其职能、关系、品牌使用等的证明材料。
1.2.4如委托人/生产者与生产企业存在委托加工(OEM)关系时,应提交认证委托人/生产者与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或合同;认证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进口商和生产者、生产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应体现:
1.2.4.1应明确生产者(制造商)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生产者(制造商)应根据产品中国国家标准、认证产品一致性原则生产认证产品,并对认证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保证所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CCC认证的一致性要求,遵守CCC认证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1.2.4.2应明确生产企业(生产厂)的安全质量责任
生产企业(生产厂)负责按照产品中国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要求控制产品制造、检验全过程,承诺接受CGAC组织的工厂检查及其它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认证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生产企业(生产厂)应保证认证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关键零部件清单、生产检验要求与通过CCC认证的产品要求一致。
1.2.4.3应明确CCC标志的购买/印刷由谁负责、在哪个场所由谁负责加施CCC标志。
1.2.4.4必要时,制造商、生产厂还应在协议中明确
1.2.4.4.1与OEM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息,如产品检验报告、工厂检查结果、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停、撤销、注销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报告、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的相关记录、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由制造商还是生产厂负责保存。
1.2.4.4.2对于釆购的关键件,(需明确由制造商还是生产厂负责)制造商或工厂应识别并在釆购文件中明确其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还应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制造商或工厂应建立、保持关键件合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名录,并从名录中釆购关键件。制造商或工厂应保存关键件釆购、使用等记录,如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等。
1.2.4.4.3对于釆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制造商或工厂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关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a)获得CCC/CGAC证书或可为最终产品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应确保其证书状态的有效。(b)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c)自身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应低于(a)或(b)的要求。
1.2.4.4.4制造商或工厂提供的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程序的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应符合规定要求。生产厂应保留对制造商生产产品的例行/确认检验记录。
1.2.4.4.5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等来自外部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制造商/工厂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制造商/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
1.2.4.4.6认证产品的变更应得到认证机构或认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制造商/工厂应保存相关记录。
1.2.4.4.7 B类关键件变更批准由制造商或生产厂任命的认证技术负责人负责,生产厂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制造商授权。
1.2.4.4.8制造商的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
1.2.4.5应明确协议的有效期限。
1.3我公司认证管理部检查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1.2的各项要求、有关信息是否与注册证明文件一致等。
1.4我公司不以客户的规模、某一协会或团体的成员、已颁发证书的数量作为实施认证的限制条件,不含有任何不恰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当存在一些原则性的或明显的理由时,例如客户参与非法活动,或以往有重复发生不符合认证要求和(或)产品要求及类似情况时,或客户存在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时(在“信用中国”上查询其有无产品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信息),或客户属于严重失信单位时,我公司将婉拒其认证申请或维持认证合同。
1.5客户注册申请符合上述要求的,我公司认证管理部予以注册通过,并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人对口负责。
2签订认证合同/协议
为明确自身及客户的责任和义务,在初次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认证服务之前,我公司认证管理部将与客户签订《认证委托合同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协议》,就产品认证的有关事项和要求作出原则性约定。在此认证合同/协议基础上,客户后续实际委托我公司进行的认证服务均不再签订认证合同/协议,相关认证服务的内容、要求和费用均以我公司发送给客户的产品认证受理/收费通知书为准。
3认证委托人填写认证申请
3.1我公司已将所开展的全部产品认证业务,根据其相应认证规则/细则的要求,编制成软件制作到我公司认证系统里。尚未开展过的认证业务,不能在认证系统里申请,需与我公司协商。
3.2认证委托人登录认证系统后,选择认证类别(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认证产品名称(已绑定认证所依据的认证规则/细则、标准和/或规范性文件)、单元划分选项等。
3.3认证委托人确定所申请认证的产品单元后,填写拟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品描述信息,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关键件(规格型号、制造商、技术参数、认证规则/细则可予以采信的认证证书(如有)、可免于差异检测的说明)、同一认证单元内所包含的不同规格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等信息,并上传产品铭牌相片、外观相片、内部结构相片、总装图和其他必要的相片等。
3.4如委托人/生产者与生产企业存在委托加工(ODM)关系时,还应提交认证委托人/生产者与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或合同:
3.4.1 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和生产厂与ODM制造商的ODM协议(双方协议或三方协议),同意其证书被用于委托加工。
3.4.2 ODM生产厂与ODM制造商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应明确:
ODM制造商应明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认证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遵守CCC认证法律法规和和相关要求。ODM生产厂应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同意生产、接受认证各项规定、加施CCC标志等,负责按照产品标准和认证规则要求控制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全过程,承诺接受CGAC组织的工厂检查及其它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认证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保证认证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关键零部件清单、生产检验要求与通过CCC认证的产品要求一致。
协议需要明确认证产品名称、初始认证证书号,应在协议中明确CCC标志的购买/印刷由谁负责、在哪个场所由谁负责加施CCC标志,应明确协议的有效期。
3.4.3 ODM产品铭牌(外部标识)、ODM初始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必要时)。
3.5证书的变更申请与3.3的内容基本类似,在认证系统里选择拟变更的证书,再选择拟变更的事项,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提交必要的证明/说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关于证书变更事项的说明》。
附件、CGAC-G01:20220101《认证委托合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协议》.pdf